专家研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

2015年 / 03月05日

    3月3日,“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与会人员就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提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国家坚持创新同时又防范风险、保证安全的一个重要的平衡点。社会经济需要新的增长点就必须创新,对互联网创新的监管不能过于超前,否则企业就会失去一个低成本、高效的融资手段。 

    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认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原因是互联网金融的专业性太强,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因此需要对消费者进行保护、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清华大学教授汤珂认为,企业应自发地形成一种通过设计简单金融产品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则涉及到三个层次,一是公众自我管理,就是老百姓自己要管自己;二是平台和行业协会的行业自我监管;最后才是宏观监管和法律监管。相比较而言,宏观监管和法律监管的成本很高,所以提高监管水平主要着力于提高前两个层次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