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互联网金融纳入金融监管框架

2015年 / 03月04日

致公党:

  致公党在今年提交的《关于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案中建议,鼓励、扶持互联网金融进入原有金融体系尚未覆盖的薄弱环节,建议监管部门研究制定面向互联网金融的优惠政策,引导其向“广度拓展、深度挖掘、东资西引”三个维度发展。

提案建议,明确不同业态的业务监管主体,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主体自治三者有机结合。根据互联网金融不同的产品和业务类型,将其纳入包括“一行三会”和地方政府金融局(办)在内的金融监管框架内,并注意发挥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不同监管主体要按照国务院“放松管制、简政放权”的要求,尽量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探索实施“负面清单”式的监管模式,注重划定监管“红线”,充分授权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律管理,引导市场主体强化内部治理和内部制度,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