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工具 要以金融思维为本

2015年 / 01月14日

      首先,从互联网金融说起。在金融方面互联网金融包括了网络公司、金融中介公司等等。纠结互联网和金融这两个词谁先谁后?是我们所有人面对的问题,尤其是我们的从业者。互联网只是一个承载工具,我们最终做的是金融的事情,要以金融的思维为根本,借助互联网APP大数据等多种互联网工具。其次,仅就P2P而言它只是互联网金融的有机组成部分,P2P有什么实力去革银行的命,大家可以通过这样的数据比较一下,2014年第三季度末,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为79万亿,小额贷款公司是9000亿。互联网金融贷款余额为580亿。很明显,互联网金融对业务规模是现在银行代表的零头都不到,而且,任何一个成熟的金融行业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从1694年历史上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建立已经有300多年,而P2P从诞生到现在10年时间不到,风险控制、引领模式均不成熟,我们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这是一个年轻的行业,所以正如大家所见,P2P只能用一个字来概括,那就是乱。我们都知道,最近监管机构发出各种各样的信号。

  信息中介就意味着P2P是研究者,甚至不能说是信息的研究者,P2P就是一个通道,或者是桥梁,能为投资双方提供准确的服务,而不能提供信用中介,不能为融资者做背书,自主完成交易。

  P2P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是客户的实名制,这点不管是美国的监管政策还是国内的监管法规,对此都有同样的要求;第二是融资者信息披露及时,在投资者决策之间能够完整查看基本要求,投资双方信息真实全面,双面信息对称,信息也应真实的披露平台的收费标准。我相信在未来几个月以后,我们的6.0版本将会披露各方面信息。第三,P2P平台必须向出借人出示出借风险。P2P平台应该充分解释风险,这是负责任的表现。第四,必须在架构的设置层面杜绝接触用户的资金,P2P要为每个人的资金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自由支配的资金账户。而这个架构必须理清借款者和出借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实现业务相关、相互监督的机制,并保持良好的扩展性。必须保证从出借人发起,到业务受理,到风险,到评审风险,中介者投资等全部流程符合监管方的要求。这对信息系统建设有极高要求。P2P支付运用成本合理收取相关服务,需要在公开、透明的系统下,要考虑实际的运营成本,要考虑客户实际可以接受的程度,P2P提供的服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公开透明,没有任何隐藏成本。另外一面,为普通老百姓提供安全、便捷、回报较高的投资。第六,P2P借款人的借还款信息应该纳入系统,建立涵盖P2P征信管理系统。通过数据报收和数据查询,减少P2P平台的信贷风险。

我想通过这样,大家做一个交流,我觉得P2P需要一套非常完善的系统来支持,我刚才也听了一下,我觉得我们王总还有刘总都说得非常有道理。我们从事P2P达到五年以上,我个人感觉包括产品也好,运营模式也好,其实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风险如何去控制,我们只有把风险摆在第一位,我们才有可能在这个行业里面胜出。所以说,我觉得我们不管去做任何的模式的一种改变也好,风险控制永远在我们金融体系里面摆在第一位,我觉得我们在现代从事这个行业五年以来,我们一直坚持的就是风险管控摆在第一位,只有风险管控好了,我们最终才能够在这个市场上站稳脚跟。进来容易,出去难。出去有可能就要从我们公安局里面出去,所以说我相信,其实很多P2P从业者,如果要加入这个行业,就一定拿出信心,如果不把这个事情干好,最好就不要加入到这个领域里面来。我也希望,我们在座的各位有机会去我们在线贷参观、交流、学习。我也希望我们今天可以在这里做一个简单的交流,希望今后有机会去我们公司,我们详细做一个交流。非常感谢!